根据国际疼痛学会(IASP)的定义,疼痛可被描述为一种与急性或潜在组织损伤相关的不适感觉和情感体验。疼痛的分类很复杂繁多,按病程长短可分为急性和慢性,按发病机制可分为伤害性疼痛、神经病理性疼痛、癌痛等,按疼痛的强度又可分为轻、中、重度。而由于人类对疼痛的认识尚不是完全清楚,由此诊断、治疗的临床实践也存在某些混乱和不明确性。如何考虑用于疼痛治疗适应症的药物注册临床试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使其与当前的临床实践和科学认识相统一,则是一个较为棘手的问题,EMEA今年拟定了若干疼痛治疗药物的临床研究考虑要点,而FDA也曾经制定过多个指导原则,但多数已过时,废弃不用,而新的也正在拟定之中。从这些先进当前的进展中,我们可以捕捉到其共同的动向和趋势:疼痛指导原则的更新较快,随着对其认识水平的不断深入,也必然及时对其重新考虑。疼痛的分类趋向以发病机制为原则。疼痛的适应症越来越具体化,含糊笼统的泛泛意义的适应症已多不使用。